是否行政许可项目:是
设定依据: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19条;2、《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8]116号)第291项;3、《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扩权强县改革中涉及档案验收认定等事项的通知》(浙档发[2009]17号)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验收
申报资料:1、工程档案概况及工程档案的组织管理;2、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 、收集、整理、归档情况;3、工程竣工图的编制情况;4、工程档案的接收、管理及移交情况;5、工程档案在施工、管理中的作用;6、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7、附表(即工程档案管理登记表、验收登记表、验收评分标准)。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不收费
(档案)
窗口电话:0575-8116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