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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2-17 来源:
是否行政许可项目: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16条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踏勘、审核、批复
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需镇、主管部门审核意见);2、出卖档案的理由及依据性文件材料;3、出卖档案的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不收费
(档案)
窗口电话:0575-811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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