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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2-17 来源:
是否行政许可项目:是
设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19条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验收
申报资料:1、工程档案概况及工程档案的组织管理;2、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 、收集、整理、归档情况;3、工程竣工图的编制情况;4、工程档案的接收、管理及移交情况;5、工程档案在施工、管理中的作用;6、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7、附表(即工程档案管理登记表、验收登记表、验收评分标准)。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档案)
窗口电话:0575-81160100
主办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绍兴市柯桥区监察厅 承办: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 建议IE6.0以上,1024X768分辨率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