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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2014-01-20 来源:

是否行政许可项目: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

办事程序:网上初审→受理→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核准→办结

申报资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表》(应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及有关证明材料;7.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出具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8. 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证件规格照片5张。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不收费

 

(教体二)

窗口电话:0575-8116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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