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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1-20 来源:
是否行政许可项目:是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十五条;2.《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浙教法〔2012〕111号)。
办事程序: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申报资料:1.提交申请报告;2.理(董)事会同意推选校长的决议;3.被推选校长的身份、学历、职称、履历等有效证明文件。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教体二)
窗口电话:0575-8116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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