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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聘任校长核准

发布时间:2014-01-20 来源:

是否行政许可项目: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2.《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浙教法〔2012111号)。

办事程序: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申报资料:1.提交申请报告;2.理(董)事会同意推选校长的决议;3.被推选校长的身份、学历、职称、履历等有效证明文件。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不收费

 

(教体二)

窗口电话:0575-8116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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