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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发布时间:2014-01-20 来源:

是否行政许可项目:

设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3.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浙教法〔2012111号)。

办事程序:受理→承办→实地踏勘→审核→批准→办结

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举办者的资质证明(交复印件,验原件);3.经费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4.校(园)产来源证明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5.合作办校(园)的需提供正式合作办学协议书(原件);6.提供“证件”:(1)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2)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原件);(3)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原件);(4)食堂卫生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7.学校章程。8、拟任校(园)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资质证明。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不收费

 

(教体二)

窗口电话:0575-8116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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