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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1-20 来源:
是否行政许可项目:是
设定依据:《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4、5条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申报资料:举办健身气功活动:1、申请报告;2、活动的方案;3、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设立站点:1、申请报告;2、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有参加过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辅导人员或专业管理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不收费
(教体一)
窗口电话:0575-81162330
主办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绍兴市柯桥区监察厅 承办: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 建议IE6.0以上,1024X768分辨率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