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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1-20 来源:
是否行政许可项目:是
设定依据: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3、5、7、8条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3、场所使用权证明;4、负责人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材料。
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
(教体一)
窗口电话:0575-81162330
主办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绍兴市柯桥区监察厅 承办: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 建议IE6.0以上,1024X768分辨率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