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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农村)幼儿园设立注册登记(备案)

发布时间:2014-01-20 来源:

是否行政许可项目: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2《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办事程序:受理承办现场考察审核批准办结

申报资料:1、办园申请报告;2、举办者的资质证明(交复印件,验原件);3、经费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4、校(园)产来源证明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5、合作办校(园)的需提供正式合作办学协议书(原件);6、提供“证件”:(1)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2)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或房屋安全许可证(原件)(3)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原件);(4)食堂卫生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提供卫生保健合格意见;7、幼儿园章程;8、拟任校(园)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不收费
 

(教体一)

窗口电话:0575-8116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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