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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发布时间:2014-01-20 来源:

是否行政许可项目:

设定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412号)第22项;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0]292号)第四条

办事程序:受理承办现场考察审核批准办结

申报资料:1、申报表(格式样本);2、申办机构概况及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3、资金情况及资金来源的有效证明;4、提供服务的实施计划(包括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保障措施、收费标准等); 5、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方案;6、如申请经营性业务的,需提交申办机构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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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教学、培训业务的,还应提供与申请业务具有相同类型教育活动资格的有效证明;所申请业务的开办条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管理手段、师资力量、招生对象和资信担保证明等资料。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不收费
 

(教体一)

窗口电话:0575-8116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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