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1-16 来源:
序号 | 事项名称 | 类别 | 设立的行为依据 | 收费/处罚情况 | 备注 |
1 | 无营运证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的暂扣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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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强制拆除非公路标牌 | 行政强制 | 《公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 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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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恢复公路原状 | 行政强制 | 《公路法》第八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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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强制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管线、电缆、建筑物、地面构筑物 | 行政强制 | 《公路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 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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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强制扣留车辆、工具 | 行政强制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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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代履行 | 行政强制 |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责任人逾期未清除障碍或者未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清除障碍、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责任人逾期未清除障碍或者未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清除障碍、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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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 | 行政强制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路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超限运输检查时,应当确保公路安全和畅通。被检查人员应当配合,接受检查,不得强行通过。不接受检查,堵塞超限运输检测站通行车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移。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责任人在履行处理决定前,应当将其车辆停放在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或者提供相应的经济担保。责任人拒绝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也不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车辆。暂扣车辆的,应当出具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暂扣凭证;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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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 | 行政强制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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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处罚款 | 行政强制 |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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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强制卸载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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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拆除动力装置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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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暂扣船舶或者设施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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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强制拆(清)除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浙江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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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强制拖离(航)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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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强制打捞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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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强制设置标志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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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及抽样取证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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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代为清除、改正或履行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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