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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质监局行政强制事项目录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4-01-16 来源:

1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和生产工具进行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2、《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2

对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茧丝以及直接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茧丝的设备、工具进行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

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茧丝质量监督检查,以及根据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对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茧丝以及直接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茧丝的设备、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3

对涉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毛绒纤维,以及直接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设备、工具进行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

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根据涉嫌质量违法的证据或者举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对涉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毛绒纤维,以及直接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设备、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4

对涉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麻类纤维,以及直接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麻类纤维的设备、工具进行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

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麻类纤维质量监督检查,以及根据涉嫌违法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对涉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麻类纤维,以及直接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麻类纤维的设备、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5

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进行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三)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本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根据举报或者已经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三)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生产、销售、经营活动中使用的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6

对进口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进行封存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封存并没收该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进口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7

对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进行封存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封存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8

对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进行封存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封存该种新产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9

对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而销售进口计量器具进行封存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进口计量器具,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而销售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封存计量器具,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其销售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的罚款。

 

10

对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型式批准进口或销售的计量器具进行封存

行政强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进口或销售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计量行政部门有权封存其计量器具,责令其补办型式批准手续,并可以处以相当于进口销售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进口或者销售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封存其计量器具,责令外商或者其代理人补办型式批准手续,并可以处以相当于进口或者销售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11

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它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的特种设备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12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对证据进行登记保存

行政强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2、《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也可以依据计量、标准化、质量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封存。

 

13

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识标准和标识标注规定、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产品进行封存和扣押

行政强制

《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识标准和标识标注规定、国家安全认证管理规定的产品,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封存、扣押措施。

 

14

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5

在查处涉嫌违反《特别规定》的行为时,对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对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查封

行政强制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16

在查处涉嫌违反《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的行为时,对检验档案、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依法予以登记保存

行政强制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检验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时,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对检验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向检验机构工作人员、委托人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询问检验活动的有关情况;(三)查阅、复制检验档案、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依法予以登记保存。

 

17

对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棉花以及专门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的设备、工具进行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在实施棉花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根据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对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棉花以及专门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的设备、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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