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1-16 来源:
序号 | 事项名称 | 类别 | 设立的行为依据 | 收费/处罚情况 | 备注 |
1 |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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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款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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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价格歧视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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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串通,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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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价格串通,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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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 行政处罚 | 1、《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三款 | 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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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哄抬价格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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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哄抬价格 | 行政处罚 | 1、《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 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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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价格欺诈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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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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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牟取暴利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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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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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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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四条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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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三条 | 处相关营业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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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三条 | 处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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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 | 1、《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责令其纠正,退还或没收非法收取的费用,并处以非法收取的费用3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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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 | 1、《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责令其纠正,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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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在地图上标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称和符号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 行政处罚 | 1、《浙江省地图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82号令)第三十四条 | 责令退回收取的费用,给予警告,并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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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违反佣金比例的规定收取拍卖佣金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六条 | 可以处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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