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行政许可项目:否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15条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
申报资料:
(一)儿童康复:1、《绍兴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3份;2、户藉证明复印件3份;3、残疾证复印件3份;4、低保证或绍兴县困难家庭社会救助证(低保边缘对象)复印件3份。5、一寸免冠照片3张。
(二)成人康复:1、《绍兴县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申请表》3份;2、身份证复印件3份;3、残疾证复印件3份;4、低保证或绍兴县困难家庭社会救助证(低保边缘对象)复印件3份。
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项目:不收费
(残联二)
窗口电话:0575-81162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