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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象及补助资金审查

发布时间:2014-02-17 来源:

是否行政许可项目: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15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

申报资料:

(一)儿童康复:1、《绍兴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3份;2、户藉证明复印件3份;3、残疾证复印件3份;4、低保证或绍兴县困难家庭社会救助证(低保边缘对象)复印件3份。5、一寸免冠照片3张。

(二)成人康复:1、《绍兴县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申请表》3份;2、身份证复印件3份;3、残疾证复印件3份;4、低保证或绍兴县困难家庭社会救助证(低保边缘对象)复印件3份。

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项目:不收费

 

(残联二)

窗口电话:0575-8116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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