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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庇护中心扶持对象及补助资金审查

发布时间:2014-02-17 来源:

是否行政许可项目: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49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踏看、审查

申报资料:1、民办非企业预登记书复印件1份;2、申请报告及《绍兴县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申请表》3份;3、残联准予创办批复;4、民政准予注册登记批复;5、庇护中心简介1份;6、民办非企业登记书复印件1份;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9、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0营业场所租房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1份;11、庇护人员名单和庇护协议1份;12、意外险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13、庇护人员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14、工作人员名单1份。

承诺时限:现场踏看后即办

收费项目:不收费

 

(残联二)

窗口电话:0575-8116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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