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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2-17 来源:
是否行政许可项目:否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20条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
申报资料:1、《绍兴县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申请表》3份;2、身份证复印件3份;3、残疾人证复印件3份;4、家庭经济状况证明3份。
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项目:不收费
(残联二)
窗口电话:0575-81162661
主办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绍兴市柯桥区监察厅 承办: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 建议IE6.0以上,1024X768分辨率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