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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残疾人因大病医疗造成突发性困难受助对象及补助资金审查

发布时间:2014-02-17 来源:

是否行政许可项目: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48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

申报资料:1《绍兴县贫困残疾人因大病医疗造成突发性困难资助申请表》3份;2合作医疗报销凭证(住院发票)原件;3、身份证复印件1份;4、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5、低保证或绍兴县困难家庭社会救助证(低保边缘对象)复印件1份。

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项目:不收费

 

(残联二)

窗口电话:0575-8116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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