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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2-17 来源:
是否行政许可项目:否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48条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
申报资料:1、《绍兴县残疾人经济补助申请表》3份;2、身份证复印件1份;3、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4、低保证或绍兴县困难家庭社会救助证(低保边缘对象)复印件1份;5、残疾人本人瑞丰银行结算账户账号。
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项目:不收费
(残联二)
窗口电话:0575-81162661
主办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绍兴市柯桥区监察厅 承办: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 建议IE6.0以上,1024X768分辨率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