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行政许可项目:否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21条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
申报资料:
(一)幼儿园:1、《绍兴县残疾人家庭子女幼儿阶段助学申请表》3份;2、残疾家长和学生户口簿复印件1份;3、低保证或绍兴县困难家庭社会救助证(低保边缘对象)复印件1份;4、父亲、母亲或学生的《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5、单亲家庭还需附家长的死亡证明或离婚协议等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6、学校缴费发票原件。
(二)高中:1、《绍兴县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阶段助学申请表》3份;2、残疾家长和学生户口簿复印件1份;3、低保证或绍兴县困难家庭社会救助证(低保边缘对象)复印件1份;4、父亲、母亲或学生的《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5、单亲家庭还需附家长的死亡证明或离婚协议等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6、学校缴费发票原件。
(三)大学:1、《绍兴县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学生)高校助学申请表》3份;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学生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复印件1份;4、低保证或绍兴县困难家庭社会救助证复印件1份;5、父亲、母亲或学生的《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6、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制证明1份;7、单亲家庭还需附家长的死亡证明或离婚协议等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8、学生本人瑞丰银行结算账户账号。
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项目:不收费
(残联一)
窗口电话:0575-81162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