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0-31 来源:
关于实施柯桥区2014年成长型小微出口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联保政策的通告
为充分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为外贸出口保驾护航的作用,支持柯桥区成长性小微出口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增强风险防范及风险抵御能力,根据柯桥区委(2014)59号文件精神,决定为区内2013年度出口额在200-300万美元的成长型小微出口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联保,保费由区财政全额扶持,投保企业如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可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绍兴办事处报损索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适保企业范围:工商注册地在柯桥区且2013年度出口额在200-300万美元的成长型小微出口企业。
重要提示:
1、适保范围内的出口企业应与中国信保单独确定投保意向,一对一签订保单,没有单独签订保单的则不予扶持;
2、已单独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适保企业,如要参加本次政府联保,必须先终止原保单。
(二)保险期限: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此方式项下设置财政保费总预算200万元,保险期内额度使用完毕则保单提前终止或由企业自行缴纳保费。
(三)不予承保的国家及地区主要有:古巴、伊朗、苏丹、南苏丹、利比亚、科特迪瓦、也门、叙利亚、阿富汗、伊拉克、索马里、布隆迪、乍得、科摩罗、刚果民主共和国、厄立特里亚、几内亚比绍、利比里亚、卢旺达、塞拉利昂、津巴布韦、巴勒斯坦、朝鲜。
(四)赔偿限额及赔付比例:单一出口企业在单一国外买方信用限额5万美元,赔付比例为60%(单一买方最高赔偿金额3万美元,保单最高赔偿限额15万美元)。
二、理赔须知
发生索赔案件时,出口企业应提供能够向债务方确立合法债权或主张违约责任的证据,并且履行保险条款规定的各项义务。并请按下列要求和程序办理:
(一)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发生后,出口企业应及时向中国信保绍兴办报损。其中,发生拖欠风险的,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到期后60天内报损;发生其他风险的(买方破产、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政治风险),应在风险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报损。报损的方式是向中国信保绍兴办书面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
(二)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后,出口企业应尽快向中国信保绍兴办提交相关贸易单据。这些单证主要包括:贸易合同(PO、PI)、商业发票、海运提单、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往来邮件等。
(三)中国信保绍兴办在理赔前需要核实致损原因,请企业充分了解保险除外责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常见除外责任有:
1、由于被保险人违约或违背法律所引起的损失;
2、出运前已经发生风险的相关出口;
3、出运后自行改变结算方式,扩大风险的相关损失;
4、LC结算方式项下由于单证不符,单单不符,开证行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所造成的损失。
三、注意事项
《出口信用保险国家(地区)分类表和短期险业务承保条件》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条款》,请登陆柯桥区商务局或中国信保浙江分公司网站下载。
欲悉保险协议具体内容或其他疑问,请及时与中国信保绍兴办或柯桥区商务局联系。
柯桥区商务局联系人:王平 联系电话:84130737
中国信保联系人: 金石音 联系电话:88626806/13867530176
特此通告!
柯桥区商务局 中国信保绍兴办事处
2014年9月29日
主办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绍兴市柯桥区监察厅 承办: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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