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对《绍兴县冢斜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方案进行公示。
【规划内容】
一、规划范围
西到舜江、南面围农田至舜江、北接大龙山、东以农田和山体为界,面积约28.43公顷。
二、规划期限
2009--2020年
三、保护内容
包括形成冢斜历史文化名村特色的物质要素和非物质要素两个方面。
1、物质要素
(1)保护冢斜历史文化名村内的明清及民国时期形成的街巷、水系构成的历史空间结构和肌理(具体为古村西南部由牛过弄、上大院路、高新路、下大路、中大路及舜江和现状溪流构成的区域);
(2)保护文物建筑、文保点和历史建筑;
(3)保护古建、祠堂、公祠、古井、古渠、古街巷一体的历史风貌;保护古村的景观特色,包括建筑群轮廓线、建筑群体特征及古树名木等。
2、非物质要素
保护历史文化名村内传统艺术、文化节庆和历史文化内涵。保护反映居民的社会生产、生活习俗、生活情趣礼仪风俗等各方面的历史文化遗产。
四、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三轴、四区”的空间结构。
一心:大礼堂旅游服务中心,集旅游服务、管理、停车配套功能为一体。
三轴:一是稽王公路对外联系轴;二是老绍甘公路与村庄内部主要车行道路构成的村庄交通轴;三是舜江构成的水轴。
“四区”:即北部传统居住群落区、南部和西部农田展示区、核心风貌展示群落区以及新建居住群落区。
五、保护范围及要求
1、核心保护区:
保护范围:包括东西走向的中大路、下大路和南北向的传统风貌巷弄范围,西至稽王公路沿线,东至八老爷台门东侧农田,北至老绍甘公路,南至余氏宗祠前水塘,总面积为2.20公顷。
保护要求:对划入核心保护区的地段,要求确保此范围内的古建(构)筑、街巷及历史环境不受破坏,不得进行除保护规划确定以外的新建或扩建活动,现有损害古村风貌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予以拆除或改造。
2、建设控制地带:
控制范围:西跨稽王公路至舜江,南围农田至舜江,东以农田和山脚为界,北靠大龙山山脚,面积为26.15公顷。
控制要求:保护整体风貌以及周边环境及视觉景观,控制引导新建建筑风格,有选择地适当恢复古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或改建的建筑,要与核心保护区的整体风貌相协调,或对核心保护区的环境及视觉景观不产生不利影响;要控制用地性质、建筑高度、体量、建筑形式和色彩等;避免大拆大建,注意历史文脉的延续。
杭绍台高速公路从冢斜村东侧穿山而过,具体线形及道路断面形式以实施为准。
【意见征求】
规划方案即日起,将在冢斜村、绍兴县规划网(http://www.sxxghj.gov.cn/)同时发布,公示期限2013年5月27日至2013年6月27日,我们热忱期待广大公众对规划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来稿请寄柯桥创意大厦1719室,邮箱312030,联系电话84126606;也可直接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E_mail:sxxghj_b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