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浙高企认〔2018〕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 2015年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至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期满,应当根据新修订的《认定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认定,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程序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用区级高企认定办对企业纸质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的纸质资料扫描上传到指定的国家和省评审网站。
网上申报流程
1.注册登记。新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国家“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工作网”(简称国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注册登记企业信息,并选择绍兴市柯桥区高企认定办作为上级注册机构,同时与区科技局行政服务科联系确认完成注册程序。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网络填报数据。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材料。企业通过国网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报要点详见附件四)PDF格式文件,并按申报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简称“省网”)提交材料。企业登录浙江省科技厅主页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内的“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202.107.205.11:8612/),用国网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省网”系统,填写企业自评表,上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全部附件资料。以上材料要求采用PDF格式,确保上传的文件能够被正常打开,内容清晰,不得出现横置或倒置。
四、初审材料受理时间及要求
1.材料受理时间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两批受理,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5日和8月6日,对没有按时报送申请材料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认定申报。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202.107.205.11:8612/)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30日和8月31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网上上传资料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2.初审材料要求
企业需提交《申请认定企业自评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企业承诺书》及相关全部附件,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分别报送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或区地税局(其中:国(地)税局需二份,分别报送税务总局和所属分局)。
3.为便于及时沟通并提供精准服务,请各申报企业以“企业简称+联系人姓名”方式加入“柯桥高新技术企业群”QQ群(群号:533251580、28441867)。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发展,积极推荐并组织有关企业做好申报国家高企的认定工作。
联系人:区政府A楼东区科技局行政服务科 208、213室
应洁敏 崔敏 电话:84126095 81109798
区财政局行政事业科 李燕青 电话:84125912
区国税局政策法规科 封志刚 电话:85586231
区地税局税政管理科 胡境荫 电话:84125933
附件一:绍兴市柯桥区2018年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附件二:绍兴市柯桥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审意见表
附件三: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四:申报材料和要求
附件五: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形式审查要点
附件六:企业承诺书
绍兴市柯桥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